与你有关!惠州公积金新规!这8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很多网友都想了解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了哪些调整?
提取条件、提取时限有哪些变化?
调整部分
01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操作规范》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以及连续失业两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项提取情形。
合并调整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操作规范》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以及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两项提取情形。
合并调整为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02
关于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首次交易住房(预售商品房、现房),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征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调整为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购买自住住房已按原提取操作规范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登记且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可按购买自住住房两年时效重复申请提取登记)。
03
关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须为本市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间调整为在建造、翻建、大修批复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04
关于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二手房的购房金额根据契税计税金额来确定。
再交易住房房屋价值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房屋成交价(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认定,如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的,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合理价值。
05
关于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十二个月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每半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增加部分
01
增加了8条不可以提取的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2)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
(3)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
(5)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7)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
(8)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2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
02
关于购买自住住房
增加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本市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房款差额两种提取情形。
03
关于外市购买自住住房
增加了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须在户籍迁入满一年;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需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或个税或社保缴存满一年的提取条件。
04
提取审核细则
增加了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婚后配偶方需结婚满一年后才可以以购买自住住房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05
关于本市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
增加了预提公积金提前还款需借款人现场签订提前还款承诺书的要求。预提公积金提前还款挪作它用的,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处理,公积金中心除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外,还将限制5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来源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王丁全
审核 | 李可达
监制 | 郭锦威